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来源:集团总部   作者:    点击量:2626   发表时间:2017-08-07 22:17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 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 2017 年第 11 次临时会议有关会议材料等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合法的 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未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5,621.97万元。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2017年7月21          



版权所有:黑龙江多宝山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多宝山镇十七公里处 黑ICP备19000985号

黑公网安备 23112102000016号